序号 | 构成要素 | 内容 |
1 | 事项名称 | 对在风景区内设置、张贴商业广告的审核 |
2 | 业务名称 | 对在风景区内设置、张贴商业广告的审核 |
3 | 设定依据 | 【行政法规】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,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:(一)设置、张贴商业广告; |
4 | 行使层级 | 县级行使 |
5 | 是否委托行使 | 否 |
6 | 受理机构 |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法规处 |
7 | 决定机构 |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|
8 | 办理条件 | 申请人对设置、张贴广告所利用的场地、建筑物、设施有所有权、使用权或经权利人同意;广告商品类别、图文设计符合景区历史文化氛围,与周边景观相协调;广告载体和设置张贴形式、位置符合景区容貌管理规定;广告设施设备符合安全、环保要求;维修养护责任和措施应当明确等。 |
9 | 禁止性规定 | 无 |
10 | 办理材料目录 | 1、申请书; |
11 | 网上办理链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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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 办公地址 | 新姚家巷26号101室 |
13 | 办公时间 | 春秋冬季上午9:00-12:00,下午2:00-6:00;夏季(7月15日-9月30日)上午9:00-12:00,下午3:00-6:00 |
14 | 法定办结时限 | 7个工作日 |
15 | 承诺办结时限 | 7个工作日 |
16 | 收费依据及标准 | 此事项不收费 |
17 | 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 | 无 |
18 | 办理结果形式 | 审批决定书 |
19 |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| 邮寄送达、直接送达、委托送达、公告送达、留置送达 |
20 | 咨询方式 | 52851286 |
21 |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| 52851286 |
22 | 监督投诉渠道 | 52851281 |
对在风景区内设置、张贴商业广告的审核材料名称
1、 申请书(政府部门核发: 风景区内挖掘、占用道路、河道申请表)
2、 申请人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(自备);
3、 所利用场地、建筑权属证明或权利人同意证明(自备);
4、 广告设计图、设置张贴立面效果图(自备);
5、 维修养护责任承诺书(自备);
夫子庙-秦淮风光带管委会行政执法监督电话:52851281 咨询投诉电话:025-52209788(9:00-21:00)
紧急救援电话(夫子庙派出所):025-52208118 苏ICP备16064479号-1